时间:2023-04-04 来源: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相关政策和《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CSIG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CSIG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贡献、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为衡量标准,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CSIG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我国图像图形学领域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 奖励对象:在我国图像图形学领域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第六条 CSIG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第一完成人应是中国国籍,奖项完成人应当是对产业应用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
第七条 奖励各等级的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1. 对促进图像图形学领域发展进步有显著作用;
2. 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
1. 对促进图像图形学领域发展进步有明显作用;
2. 经实践验证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推荐和评审
第八条 CSIG科技进步奖实行推荐制,以下机构(合称推荐者)具有推荐资格:
(一)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各分支机构;
(二)各地方图象图形学会;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图像图形学研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图像图形学领域研发、生产、应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第九条 被推荐项目属于重要产业化应用必须经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验收或获得授权发明技术专利。实际应用两年以上,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属于产品或工艺性研究的成果,必须完成生产性试验;
(二)作为市场销售的商品成果,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三)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要刊物发表或出版正式专著。
第十条 以下成果、个人及单位不得作为CSIG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
(一)正在研究中的项目不得作为完成成果进行推荐;
(二)成果所有权有异议者;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参与人员等方面的争议的成果;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
(三)已经获得和正在申报/推荐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学会科学技术奖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CSIG科技进步奖的支撑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五)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及其项目经学会公告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推荐者以书面方式向学会提出。经批准退出评审的,如再次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CSIG科技进步奖,须隔一年以上;
(六)各级政府部门、评审专家、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成果完成人或成果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 推荐者要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
第十二条 评审分形式审查、初评、公示、终评和结果公布五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由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二)初评:由提名与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以网评方式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初评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名与奖励委员会负责制订奖励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三)公示:初评结束后,在学会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异议,需要在异议期内向学会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四)终评:由提名与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一等奖应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评专家通过,二等奖应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会评专家通过;
(五)结果公布:终评结束后,在学会网站对终评结果进行公布。
第四章 授奖
第十三条 CSIG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此奖项推荐数量的3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负责解释。
注:
2017年5月27日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5月12日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
2021年5月22日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
2022年5月21日八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