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4 来源: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自然科学奖评选活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相关政策和《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CSIG自然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CSIG自然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贡献、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为衡量标准,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CSIG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我国图像图形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团队。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 奖励对象:在我国图像图形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团队。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在科学理论和学说上的新创见;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在基础数据的搜集和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
(二)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对于促进本学科技术进步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得到国内外业界公认,主要论著已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主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术刊物和学术专著正面引用。
第六条 CSIG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第一完成人应是中国国籍,奖项完成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
第七条 奖励各等级的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1. 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
2. 对促进图像图形学领域发展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二等奖
1.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较强;
2. 对促进图像图形学领域发展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三章 推荐和评审
第八条 CSIG自然科学奖实行推荐制,以下机构(合称推荐者)具有推荐资格:
(一)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各分支机构;
(二)各地方图象图形学会;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图像图形学研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图像图形学领域研发、生产、应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第九条 以下成果、个人及单位不得作为CSIG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
(一)正在研究中的项目不得作为完成成果进行推荐;
(二)成果所有权有异议者;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参与人员等方面的争议的成果;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
(三)已经获得和正在申报/推荐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学会科学技术奖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CSIG自然科学奖的支撑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五)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及其项目经学会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推荐者以书面方式向学会提出。经批准退出评审的,如再次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科学技术奖,须隔一年以上;
(六)各级政府部门、评审专家、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成果完成人或成果完成单位。
第十条 推荐者要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
第十一条 评审分形式审查、初评、公示、终评和结果公布五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由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二)初评:由提名与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以网评方式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初评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名与奖励委员会负责制订奖励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三)公示:初评结束后,在学会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异议,需要在异议期内向学会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四)终评:由提名与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一等奖应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评专家通过,二等奖应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会评专家通过;
(五)结果公布:终评结束后,在学会网站对终评结果进行公布。
第四章 授奖
第十二条 CSIG自然科学奖每年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此奖项推荐数量的3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负责解释。
注:
2017年5月27日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5月12日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
2022年5月21日八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