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主办或参与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时间:2019-01-16      来源: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


第一节    总则

1.    为规范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下面简称CSIG)及其下属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讲座、展览)时的角色和行为,明确CSIG在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正确使用CSIG的名称及标识,保护和提升CSIG品牌价值,制定本规定。

2.    CSIG主办或参与的所有活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本规定对CSIG组织的所有活动及所有下属机构有约束力。

 

第二节    CSIG组织或参与活动有主办、联合主办、协办、承办等几种方式。

1.    主办:CSIG作为唯一主办单位时,由CSIG主导会议的组织过程,拥有会议的所有权。

2.    联合主办:CSIG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和其他主办单位共同主导会议并共同拥有会议的所有权。

3.    协办:CSIG及下属机构协助主办单位组织活动。

4.    承办: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三节    主办

1.        CSIG作为唯一主办单位时,对活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控:

1)        品牌和名称:规范使用学会名称、学会标识和会议名称,以CSIG/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起头命名(如“CSIG图像图形中国行”)。

2)        学术(主题和内容、组织形式、讲者等):有吸引力的主题和高水平的内容。

3)        组织机构:规范和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4)        财务:规范和透明,并按照学会财务规定执行。

5)        会议的品质:确保活动的高品质。

6)        宣传推广:在会员中及社会上广泛推广。

7)        内容的版权:学会拥有版权并能与会员分享内容。

8)        注册人数不低于30人,赞助的款项进学会。

2.    活动要能使学会品牌和活动品牌得到提升,确保CSIG的权益,优先安排CSIG会员参加并在参会费用方面按学会规定给予优惠。

3.    CSIG总部及其下属机构独立组织的一切活动的主办方都是CSIGCSIG拥有活动的所有权并承担活动的学术、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节    联合主办

1.    联合主办时,在对等原则下,确保CSIG品牌和名称(包括CSIG名称、CSIG标识和会议名称)的规范使用,明确主办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财务的收支及各主办方的经济责任和分成方式,和其他主办单位共享活动的所有权和所涉内容的版权。

2.    CSIG及其下属机构和其他机构联合组织活动时,其主办单位(之一)是CSIG,要求其他主办单位也是全国学会或其他地位对等单位,和其他主办单位权益对等。

3.    确保CSIG会员参加并优惠参会费用。

4.    CSIG须和其他主办单位签署包括上述内容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规定各方权益和义务,共同负责学术、组织机构、会议的品质及宣传推广,共同承担学术、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合作协议或备忘录须规定合作的期限。

 

第五节    协办

1.    CSIG在作为协办单位前,应确认下列各条并确保CSIG权益:

1)        活动的主办单位是否是CSIG的合作伙伴;

2)        主办单位的知名度是否符合要求;

3)        活动是否有足够的知名度或有影响力;

4)        活动是否对CSIG品牌的提升及对CSIG会员有价值;

5)        活动经费是否有结余或是否分成。

2.    CSIG作为协办单位时,主办方必须承诺对CSIG会员参会时的(注册费)优惠。

3.    CSIG作为协办单位时,CSIG必须和主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签订时,应注明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CSIG不予承担。

4.    CSIG下属机构作为其他主办单位组织活动的协办单位时,除考虑本节第1款各项条件外,还应考虑该活动是否和该下属机构的定位和业务范围相近。CSIG下属单位可直接和活动的组织单位签署协办备忘录,但不得签署协议,并报学会审查备案。

5.    CSIG下属机构作为CSIG主办活动的组织方并作为协办单位时,不在本节所述范围。

 

第六节    与承办方关系

1.    承办机构是活动的实施机构。

2.    承办方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后勤组织和服务、融资和财务、预决算和会议举办情况报告。

3.    CSIG或授权的下属机构按条件公开遴选活动的承办机构。

4.    承办机构须按照CSIG关于举办活动的相关规则开展工作。

5.    CSIG主办活动的承办单位要和CSIG签订承办协议并得到CSIG的授权。如CSIG下属机构作为CSIG活动的承办单位时,报学会审查备案。

 

第七节    学术活动的CSIG品牌保护

1.    CSIG主办和参与活动时,组织者必须正确使用且必须使用CSIG中文全称(或英文名称及缩写)或CSIG标识(LOGO)。

2.    CSIG下属机构外,其他机构未经CSIG书面授权或合作协议使用CSIG名称(包括英文)、缩写或LOGO视作对CSIG的侵权。

 

第八节    审批

1.    CSIG总部主办的活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需按本节所列流程进行审批,下属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到总部审批备案。

2.    关于会议及论坛申请,一般最晚需要在会议前1个月,提交申请表格或报备文件。

3.    CSIG对所有主办的活动进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下:

编号由四段组成:CSIG –YYYY-TYPE-NN。其中:“CSIG”为字符,编号均有此字符;YY:年份(四位,如2018)TypeCSIG下属机构类别,表明是CSIG哪类下属机构组织的活动;NN:序列号(如01)。

Type类别有:HQ:总部;TCXX:专委,XX为专委的序号;Ot:其他。

4.    CSIG主办活动时:

1)        总部活动(包括工委):由CSIG学术会议与交流委员会审批。

2)        专委活动:如属专委系列性学术活动或专委临时增加的活动,由CSIG学术会议与交流委员会审批。

3)        其他非学术活动向总部审查备案。

5.    CSIG和其他机构联合主办活动时,审批流程与CSIG主办审批流程相同。

6.    CSIG协办其他机构活动时:

1)        总部协办:由CSIG学术会议与交流委员会审批。

2)        CSIG下属机构工委、专委可协办其他机构主办的活动,由CSIG学术会议与交流委员会审批。

3)        其他非学术活动向总部审查备案。

7.    CSIG承办其他机构主办的活动时,由秘书处审批。

8.    审批周期与流程

一般而言,整个程序由发布申请(含会议、论坛等)、提交申请表格、初步审核、会议审核/答辩、告知审核结果、承办会议及相关结算工作。部分会议,比如全国图象图形学学术会议(NCIG)、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mage and Graphics (ICIG),如果有多家单位申请,由CSIG学术会议与交流委员会组织会议评审,一般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并上报常务理事会。

 

第九节    附则

 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CSIG秘书处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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