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2      来源: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选拨、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核心后备力量,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是由中国科协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青年人才扶持项目,旨在发现和扶持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望成为未来科技领军人物的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为图像图形科技领域人才储备作出贡献。

第三条 通过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评选的人员,将获得参加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评选的资格。

第四条 本项目每届稳定支持三年,项目经费根据科协通知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的规范执行,成立不少于5人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会领导担任。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由青年工作委员会、提名与奖励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负责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

第六条 成立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简称专家组)。依托本学会的专家人才库,针对年度项目情况组建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承担项目候选人的函评和终评工作。

第七条 学会秘书处作为本项目常设机构,负责与被托举人的日常联系、被托举人困难和问题的及时反馈、学会平台的落实等。

第八条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秘书长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秘书长确不能担任,可由指定副秘书长担任。

 

第三章 候选人的条件及推荐渠道

第九条 候选人的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在图像图形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或从事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建设重大需求的技术攻关、或从事跨学科跨领域的前沿交叉技术研究,以及能够促进我国图像图形学科科研国际化及产学研用的优秀人才

(二)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会员(不含学生会员)。

(三) 32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女性年龄可适当放宽1-2

(四) 取得博士学位。

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第十条  候选人的推荐渠道。候选人可由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专家推荐。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候选人的选拨流程。学会选拨有形式审查、函评与公示、终评与公示三个阶段。

1. 形式审查。由秘书处完成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

2. 函评与公示。专家组对申请人综合能力进行评议,遴选出进入终评的候选人,并在学会官网公示候选人信息和专家信息。

3. 终评与公示。组建人数不少于9人的评审专家组,按照当年立项的项目名额,选拔出托举对象候选人,并在学会官网公示候选人信息和专家信息。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流程。

1. 在中国科协成功立项后,学会与被托举人、联合培养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协议。

2. 托举导师指导被托举人制定培养计划、任务等,执行具体托举计划。

3. 被托举人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及时向工作小组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和本学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4. 考核评估。被托举人在每期项目完成时须提交结项报告。结项报告包含三年工作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本学会对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进行评估。被托举人需按中国科协规定协助学会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其他。

1. 工作小组人员和专家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被评议人选的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同一课题组成员、师生等关系的专家不得作为遴选评议专家。与被评议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存在直接项目合作等关系的专家,在评议时须暂时离席回避。

2. 协议签订各方成员要严格履行协议所确定的各项义务。被托举人出现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行为、因工作调动脱离原研究领域、以及其他不能正常执行合同的情况;联合培养单位出现不能履行经费支持协议、对被托举人提出超出规定要求、以及其他不能正常执行合同的情况,本学会将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终止项目,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来源中国科协拨款。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或汇入本学会账户,本学会按年度从账拨款到被托举人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 

1. 培训费:为提高个人素质、科技水平、管理能力等而参加的各项培训学习所支付的费用;

2. 国际交流、合作费:参加经本学会及所在单位批准、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国际会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国费用;

3. 会议费:参加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会议费用;

4. 专利、出版费:申请专利、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等费用;

5. 资料与材料费:购买与研究有关的图书资料、材料耗材、科研配件费用;

6. 劳务费:科研工作中的人员劳务、专家咨询费用;

7. 其他与青年人才托举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  被托举人为项目经费的主要使用人,对项目经费有自主支配权,须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经费为资助性质,必须专款专用。本学会及被托举人所在单位须设立专账,对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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