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30 来源: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与学会各级组织之间的联系,规范学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工作,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会员条件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杰出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和会士。单位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
第三条 会员条件
在图像图形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图像图形领域有兴趣的专业人士,承认学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格,按规定交纳会费,可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
图像图形或相关领域的机构,承认学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格,按规定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可成为本学会单位会员。
第四条 学生会员:在读的图像图形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或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学生会员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达到普通会员学术水平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成为普通会员)
第五条 普通会员:在图像图形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业,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图像图形技术、应用和普及有兴趣的专业人士。
第六条 高级会员:在图像图形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或相关领域从业10年以上,具有本学会两年以上连续会龄(学生会员的会龄折半计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界、工程界或学科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本学会科技成果奖;
(三)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著作;
(四)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五)对本学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第七条 杰出会员:本学会连续会龄5年以上的高级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本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或被本会授予的名誉理事;
(二)从事本学会专职工作10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者;
(三)具有教授、研究员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5年以上;热心学会活动,在图像图形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显著贡献和较大影响。
(四)从事图像图形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会士: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10年以上,热心学会活动,在图像图形学科领域有显著贡献和较大影响。对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的本学会会员,不受上述限制。会士是本学会最高学术荣誉。
第九条 荣誉会员:对图像图形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并对本学会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 外籍会员:在图像图形或相关学术领域上有较深造诣,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学会交往合作,积极促进本会与国际同行交流与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单位:在图像图形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和支持学会有关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合法设立的科研、生产、教学、服务和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为单位会员的高级类别。应具有学会两年及以上团体会员单位会龄;应为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应为图像图形或相关领域在学界或业界具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学会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有学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学会利益行为者;
(四)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五)经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第三章 会员入会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格
(二)会员发展与服务委员会审核申请表
(三)申请者交纳会费
(四)会员资格审核及生效:
学生会员、普通会员:申请者的申请表符合要求、交纳会费并符合作为会员的其他条件时即具备相应会员资格。
高级会员:普通会员申请高级会员资格需自荐,且须获得至少两名高级会员或以上级别会员推荐。由会员发展与服务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选,确定申请人的高级会员资格,通报常务理事会。
杰出会员:由本人申请,学会会员发展与服务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会士:由本学会会士/(副)理事长提名,提名与奖励委员会组织成立会士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结果上报提名与奖励委员会,并报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荣誉会员: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外籍会员:由本人申请或经本学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推荐,学会会员发展与服务委员会审核,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机构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格;
(二)会员发展与服务委员会审核;
(三)审核通过并当申请者交纳会费后,单位会员资格生效。
团体会员单位:申请者的申请表符合要求、交纳会费并符合作为会员的其他条件时即具备相应会员资格。
理事单位: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提交《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理事单位申请表》,经组织建设委员会审核,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交纳会费后理事单位资格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资格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会员资格相应延续。缴纳方式由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会员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其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缴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资格终止后如再次入会,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十七条 本学会提供服务时区分会员和非会员,无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优先权,有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学会公布。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个人会员: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印刷品;
(五)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按规定向本学会推荐高级会员和资深会员的权利;
(七)按规定申请本学会组织的各种奖励;
(八)其它由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单位会员:
(一)所在单位的员工优惠参加本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
(二)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印刷品;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按规定申请本学会组织的各种奖励;
(六)理事单位可任命一位单位全职人员成为学会理事;
(七)其它由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学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宣传;
(四)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五)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六)会员本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第五章 会员资格的注销及惩罚事项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会员资格将被注销:
(一)会员主动提出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所在国家或地区依法处刑;
(三)违反本会章程和本条例、严重损害本会名誉以或给本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被注销会员资格者所交纳的会费,本会不予退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有关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个人触犯刑律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二十三条 会员严重损害本会名誉以或给本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本会有权向当事人提出惩罚要求,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 会费交纳的期限
学会会员交纳一次性会费,毕业时间即学生会员资格到期时间;其他已注册会员,需在到期后三月内续费(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新注册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有效期自缴费日开始计算。
第二十六条 会费交纳
(一)会费可通过学会提供的多种渠道交纳。
(二)收到会费后,由学会财务部门开具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二十七条 会费的使用管理。学会收取的会费由学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学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一)会费使用范围
1.为会员服务的费用:如发送期刊、建设网站、寄送有关资料等项费用的支出;
2.学会业务活动的支出:如工作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学会主办的大型活动等所需费用的开支或补贴;
3.其它需会费支出的费用:如会员管理、接待会员单位等有关费用的开支。
(二)学会每年初召开的常务理事会审定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学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四)学会会费收支接受民政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2017年5月27日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
2020年10月25日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
2021年5月22日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修订。